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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漏电动作报警器漏电流整定值选择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11 15:42:00 | 浏览次数:

防火漏电动作报警器漏电流整定值选择问题以及保护对象分级问题:

1、不管是民用建筑还是工业建筑都有现有的规范可依,民用建筑可参见最近出来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在GB14287-2005国标中,要求把漏电火灾剩余电流值设定在30-1000mA,我们的经验值为一级整定为800mA,二级整定为400mA,三级整定为200mA,并且整定值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可调;

2、工业建筑可参考相关规定;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分级保护问题,《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要求:

a、低压供配电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

b、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设置和具体设备的配电情况,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可采用三级或二级保护,三级保护分为末端保护、中级保护和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分为末端保护和一级保护;

具体保护设置如下:

末端保护:

a、末端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人身触电事故,是对火灾防护的补充;

b、末端保护一般采用传统的无延时漏电断路器即可,不纳入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集中监视和控制;

c、具体设置应满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相关要求。

中级保护:

a、中级保护主要是对低压配电系统中末端电线路和末端线路上的设备进行接地故障保护;

b、本级保护采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测漏电电流;通过分励脱扣元件断开故障线路断路器;

c、通过分合闸指示触点显示断路器状态;

d、一般情况,I△n(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报警值宜整定在200mA-400mA之间,检测电流大于整定电流并延动或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电源;

e、I△n还应根据现场测量线路正常运行时的实际漏电电流值的2-4倍间。

一级保护:

a、一级保护是对低压配电系统中配电线路和配电线路上的设备进行接地故障保护;

b、本级保护同样由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实现,其原理与中级保护相同;

c、一般情况I△n的报警值应整定在400mA-800mA之间,最大不应超过1000mA,检测电流大于整定电流并延时Tn=0.5S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为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本级保护仅发出报警信号;

d、I△n也应根据现场测量线路正常运行时的实际漏电电流值校验,I△n值应整定在实际漏电电流值的2-4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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